病毒是否属有情众生?杀灭病毒属于杀生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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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细菌、病毒以及生物学中提及的其他微小生命,从广义的生命概念而言,有些是有生命的;从佛教的生命概念而言,不属于有情,因为佛陀在相关经典中讲,有情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蕴的聚合。

病毒是否属有情众?杀灭病毒是否亦属于杀生行为,而为佛教杀戒所禁止?

杀灭病毒算不算杀生,这个问题在这种时刻不免有些不和时宜。

细菌、病毒以及生物学中提及的其他微小生命,从广义的生命概念而言,有些是有生命的;从佛教的生命概念而言,不属于有情,因为佛陀在相关经典中讲,有情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蕴的聚合。

如果一个事物不是五蕴的聚合(无色界众生例外,只具足四蕴),虽然它有反应、演变,可以生长、繁衍与灭亡,但也不属于有情。不过现代的生物学会把它们称为生命,这是从具有反应等角度命名的。

因此,宗教学与生物学对“有情”的界定有所不同,故而对一个事物是否是有情,也就会有不同的判定。

退一步讲,就算它是有情众生,也还是要杀死的。在生命权方面,相比于人的生命,一切微生物乃至各类胎卵湿化的生命都必须要让步——这既是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观,又是娑婆世界的众生相爱相杀的业力铁律,所以才说轮回皆苦。

在轮回中,众生杀生是难免的,佛教提倡的不杀生,是尽力而为。

比如你洗个手,不知道要洗死多少细菌;你烧个开水,又要煮死多少细菌;你用酒精消过毒,又要杀死多少细菌;你吃个感冒药,又要干死多少病菌;就算你什么也不做,你体内的白细胞,也在每时每刻以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英雄主义精神,追杀各种致病菌。

《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》云:“阿瑜率满阿尼卢陀以天眼观水,遂便分明,于其水内覩见中有无量众生。世尊告曰:不应以天眼观水。”

佛陀的弟子阿那律在喝水时,用阿罗汉的天眼看到水中全是众生,于是他就不敢喝了。

佛陀告诉他:不应以天眼观察,而应以肉眼为准所以,微生物并不是我们肉眼的对境,损害它不会构成杀生的罪业。

《金刚经》云:“所有一切众生之类,若卵生、若胎生、若湿生、若化生、若有色、若无色、若有想、若无想、若非有想非无想,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。”

有庞蕴居士曾言:“护生须是杀,杀尽始安居。”此一句子已经说尽佛法道理,何劳更种种是非分别。

所以我们该不该消灭病毒?

《佛本生经》中的这个公案可供参考:以前有一位具足慈悲的商主,率500位商人(菩萨)去大海里寻宝。有一个名叫短矛黑人的强盗企图杀死他们抢夺钱财。如果短矛黑人得逞了,他将堕入地狱不得解脱。这个商主出于对强盗的悲悯,宁愿自己堕入地狱也要拯救众生。于是果断拔出宝剑杀了那个强盗。

这个商主,就是释迦牟尼佛的某一前世。

《大般涅槃经》节选:

佛告迦叶。实有杀生。何以故。善男子。众生佛性住五阴中。若坏五阴名曰杀生。若有杀生即堕恶趣。

注:五阴=五蕴=色受想行识

《觉悟之路》节选:

杀生是指故意剥夺有情生命。严格地来说,巴利语--pana意为与其特别生存有关的有情生命。杀生是指任意损伤他人的生命力,不使其自然生存下去。Pana意为呼吸者,因此,一切有情众生,包括动物在内都被看成是Pana,但不包括植物,因为它们没有思惟。不过,比丘们甚至被禁止伤害植物。对于这一点,也许要指出的是,它不适用于在家居士。

必须具备如下五个条件才能构成杀业,即:1.有情;2.知其为有情;3.作意行杀;4.力取行杀;5.死亡结果。

恶业的轻重根据相关有情的善良和大小而定。杀害善德之人和大动物比杀害歹恶之人和小动物更为罪业深重,因为造作此种恶业需要较大的努力,而所丢失的就相当严重。

杀生的恶报是:短命,生病,因与相爱之人分别而长久痛苦,时常担心害怕。

巴克斯特效应

巴克斯特(测谎仪的开创者):就在我在脑中想象烧叶子的画面时,测谎仪的记录笔迅速地移动到图纸的顶端!我没有说话,没有触碰叶子,也没有点着火柴,我仅仅是在脑中幻想着燃烧的叶子而已。连接植物的测谎仪记录显示了戏剧性的突变折线。对我来说,这是一次非常高质量的观测……彻底改变了我的意识。我想,天哪,好像植物能读出我的想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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